2016年6月14日,國家環(huán)保部、發(fā)改委、公安部聯(lián)合向社會發(fā)布《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環(huán)境保護部令第39號),宣布2016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已于2016年3月30日由環(huán)境保護部部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而2008年6月6日由環(huán)保部、發(fā)改委發(fā)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huán)境保護部、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號)同時廢止。新版名錄修訂堅持問題導向,遵循連續(xù)性、實用性、動態(tài)性等原則,不僅調整了危險廢物名錄,還增加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自2008年修訂實施以來,對加強我國危險廢物管理起到了重要的基礎支撐作用,但隨著我國危險廢物管理的深入,及“兩高”《關于辦理環(huán)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試試,2008年版《名錄》已不能滿足我國危險廢物管理的需要,亟待修訂完善。
本次修訂將危險廢物調整為46大類別479種(其中362種來自原名錄,新增117種)。將原名錄中HW06有機溶劑廢物、HW41廢鹵化有機溶劑和HW42廢有機溶劑合并成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將原名錄表述有歧義且需要鑒別的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類廢物和HW44含多氯苯并二惡英廢物刪除,增加了HW50廢催化劑。新增的117種危險廢物,源于科研成果和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積累以及征求意見結果,主要是對HW11精蒸餾殘渣和HW50廢催化劑類廢物進行了細化。
為提高危險廢物管理效率,本次修訂中增加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列入《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在所列的豁免環(huán)節(jié),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guī)定實行豁免管理。本次修訂中共有16種危險廢物列入《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
2016版名錄中涉及源于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行業(yè)、紙漿制造行業(yè)及非特定行業(yè)的HW12類染料、涂料廢物及其危險特性的項目設立與2008版名錄并沒有差別,依然是21類代碼,但是,2008版廢物代碼264-009-12為“使用色素、干燥劑、肥皂以及含鉻和鉛的穩(wěn)定劑配制油墨過程中,清洗池槽和設備產生的洗滌廢液和污泥”,在新版中變?yōu)榱恕笆褂煤t、鉛的穩(wěn)定劑配制油墨過程中,設備清洗產生的洗滌廢液和廢水處理污泥”;此外2008版廢物代碼900-250-12為“使用溶劑、光漆進行光漆涂布、噴漆工藝過程中產生的染料和涂料廢物”,新版特別強調了是“有機溶劑”。
此外,新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在部分內容上對水性漆廢物進行了豁免。2008版廢物代碼264-011-12和264-012-12分別定義為“其他油墨、染料、顏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殘渣、中間體廢物”以及“其他油墨、染料、顏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廢吸附劑”,而新版則分別是“其他油墨、染料、顏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殘渣、中間體廢物”和“其他油墨、染料、顏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廢吸附劑”,可以看出名錄特別排除了水性漆這一品種。而這一細節(jié)調整在廢物代碼900-251-12和900-252-12同樣有所體現(xiàn),即對阻擋層涂敷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和噴漆、上漆過程中產生的廢物中也排除了水性漆產生的廢物。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的發(fā)布實施將推動危險廢物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對防范危險廢物環(huán)境風險、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質量將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