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意見,近日中國農業(yè)部發(fā)布公告,即日起停止受理和批準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混配水劑的田間試驗、農藥登記(包括臨時登記、正式登記和續(xù)展登記)。
對于已批準登記的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混配水劑,應在2012年8月31日前將含量變更至30%以上,并完成相應登記證的變更。逾期不再保留原農藥登記證、農藥臨時登記證。
對于已取得農藥田間試驗批準證書而尚未申請登記的產品,在申請登記時進行草甘膦含量變更。
2012年8月31日前按原農藥登記證、農藥臨時登記證生產的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混配水劑,在其產品質量保證期內可以銷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