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八屆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第十次全體上,專家建議應當在我國停止使用甲磺隆、氯磺隆、胺苯磺隆、氯嘧磺隆等除草劑,據調查,這些除草劑殘效期長,易對后茬作物產生藥害。而國外有些國家因耕作制度不同,有的休耕期較長,使用藥害風險小,因而有一定的市場需求。
會議建議對此類農藥登記政策作適當調整:停止含有甲磺隆、氯磺隆、胺苯磺隆的制劑產品在國內使用,同意該三個產品作為出口境外使用的產品登記,對于已經批準且在有效狀態(tài)的登記產品,限期變更為出口境外使用;同意氯嘧磺隆作為出口境外使用的制劑產品登記;建議有關部門加強對該類農藥生產企業(yè)“三廢”排放和治理的監(jiān)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