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部第199號、第322號和第632號公告規(guī)定,下列高毒農藥屬于禁用、限用的農藥。
1.全面禁止使用的農藥有23種
主要包括:
甲胺磷、對硫磷(1605)、甲基對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殺蟲脒、除草脒、二溴氯丙烷、二溴乙烷 、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鉛類、敵枯雙、氟乙酰胺、氟乙酸鈉、甘氟、毒鼠強、毒鼠硅。
2.限制使用的農藥有19種
主要包括:
甲拌磷(3911)、內吸磷(1059)、治螟磷(蘇化203)、特丁硫磷、甲基異柳磷、甲基硫環(huán)磷、克百威(呋喃丹)、涕滅威、滅線磷、硫環(huán)磷、蠅毒磷、地蟲硫磷、氯唑磷、苯線磷等,以上13種高毒農藥限制使用的作物是蔬菜、果樹、茶樹、中草藥;三氯殺螨醇、氰戊菊酯限制使用的作物是茶樹;氧樂果限制使用的作物是甘藍;特丁硫磷限制使用的作物是甘蔗;丁酰肼限制使用的作物是花生;氟蟲腈自2009年10月1日起,除衛(wèi)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外,在我國境內停止銷售和使用用于其它方面的含氟蟲腈成分的農藥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