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部分農藥對四個州瀕臨滅絕鮭魚的風險,經(jīng)與美國國家海洋漁業(yè)局(NMFS)磋商后,美國EPA決定限制使用第2批農藥。按照NMFS 2009年4月份的生物學評價(BiOp),EPA計劃限用甲萘威、克百威和滅多威3種氨基甲酸酯類殺蟲劑。該決定已作為與環(huán)境保護主義和釣魚協(xié)會達成合法協(xié)議的一部分被討論。NMFS必須在2012年2月29號前發(fā)布37種農藥的生物學評價(BiOps)報告。
NMFS要求在鮭魚棲息地50英尺(15米)以內的地面和600英尺內的空中禁止使用滅多威。還推薦滅多威和克百威的地面施藥和空中施藥的緩沖區(qū)域分別為200-600英尺和1000英尺。EPA的目標是保護生物學評價中要保護的瀕危魚類,但是部分目標可通過替代方法來實現(xiàn)。緩沖地帶寬度從25英尺到1000英尺,其寬度取決于用藥量、噴霧霧滴大小以及水域面積大小等。
EPA還同意NMFS推薦的在風速超過10 mph (16 kph)或在施藥后48小時容易產(chǎn)生徑流的條件時禁止施藥的建議,同樣也認可NMFS提出的在施藥后4天發(fā)現(xiàn)死魚要報告,并對河槽外的棲息地進行監(jiān)測的要求。
第一批限用農藥遭質疑
去年,根據(jù)NMFS的建議,EPA決定對3種有機磷農藥毒死蜱、二嗪噥和馬拉硫磷使用限制的決定。但是該農藥的登記者不太愿意接受EPA的限制決定。上個月,EPA督促Cheminova A/S (凱米偌瓦)、Dow AgroSciences(陶氏益農)和Makhteshim Agan(馬克西姆-阿甘)在5月13號前作出是否愿意接受“所有或者部分”限制的表態(tài)。律師代表登記者已致信EPA指出他們并不打算更改任何登記,信件聲稱登記者被EPA的觀點所迷惑,還稱“有力的科學分析,遠比參照NMFS 的生物學評價完整得多,客戶有關使用這些產(chǎn)品不會對任何保護物種有危險和不會對關鍵棲息地有影響的觀念”。登記者對生物學評價提出了合法性質疑,他們已與農藥工業(yè)協(xié)會和美國作物科學聯(lián)合起來,威脅起訴EPA為保護瀕危動物所制定的限制農藥使用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