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委會允許更多有效成分進入“加速評估”程序,其中涵蓋了重新申請歐盟批準。該措施于2008年1月引入,用于在歐盟審查中未獲重新登記和未能列入歐盟農(nóng)化品登記指令(91/414)附錄I中的有效成分。第3和第4輪審查中的有效成分,如果未能在2008年12月31日前列入附錄I,那么它們便有資格進入“加速評估”程序。該變化于早前延長完成歐盟審查允許時間的決定一致。
歐委會還允許歐洲食品安全局有更多的時間來處理重新申請。該程序適用于符合以下條件的有效成分:原本處于第一輪審查中,但其申請文件需要全面升級而且需要歐洲食品安全局的審查?,F(xiàn)在歐洲食品安全局有6個月的時間對一個有效成分下結(jié)論,而不是原先的90天。考慮到這項工作的復(fù)雜度和龐大的工作量,歐委會認為時間延長是必要的。
重新申請程序廣受歡迎,目前為止已提交近80個有效成分。一些2008年初重新提交申請的有效成分因此獲得了歐盟重新登記,包括殺蟲劑滅多蟲和馬拉硫磷。